為進一步加強留學人員回國在滇創業工作
吸引更多留學人員積極投身
新時代人才強省戰略
近日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財政廳聯合印發了
《云南省留學人員回國在滇創業
支持計劃實施細則》
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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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留學人員回國在滇創業
支持計劃實施細則
為深入實施新時代人才強省戰略,貫徹落實《關于人才服務現代產業發展的十條措施》(云辦發〔2022〕9號)等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留學人員回國在滇創業工作,吸引更多留學人員積極投身新時代人才強省戰略,實施留學人員回國在滇創業支持計劃(以下簡稱“留創計劃”),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深入實施人才強省戰略,貫徹留學人員回國工作的方針和要求,實施留學人員回國在滇創業支持計劃。通過支持留學人員回國在滇創業,發展一批創新能力強的留學人員創業企業;培養一批專業素質高、技術前景好、海外聯系廣、熟悉國際運作規則的現代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帶動一批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吸引更多優秀留學人員回國在滇創業。
二、實施內容
(一)擇優資助。每年根據項目申報情況,堅持寧缺毋濫的原則,擇優確定資助項目和數量。
(二)支持標準。“留創計劃”分三個等次對留學人員回國在滇創業項目擇優給予經費支持,一等項目給予50萬元資助、二等項目給予30萬元資助、三等項目給予20萬元資助,資助額不超過申報人實繳出資額。
資助經費主要用于留學人員回國創辦在滇企業的科研創新、知識產權申請和保護、市場開拓以及支付貸款利息、人員安置、團隊建設等。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人員及其創辦企業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申報人應在國(境)外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并學習1年以上,或具有1年(含)以上國(境)外博士后工作經歷。
3.熟悉相關領域和國際規則,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創業經驗者及我省重點發展行業領域優先支持。
4.申報人現已全職回國,在海外無工作。
5.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創新性強,具有較強市場潛力。
6.企業在滇注冊時間不低于1年、不超過3年,帶動不少于5人穩定就業1年以上。
7.申報人應為所創辦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出資額占企業注冊資本的30%以上。
8.申報人及所創辦企業誠信守法,無犯罪記錄。
(二)申報原則
申報人同一年度內只能申報一個項目資助。已獲得其他國家級、省級創業項目資助的留學人員不納入本計劃支持范圍。本計劃往年入選人員不再重復支持。
四、申報程序
(一)安排部署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根據工作安排,發布申報通知。
(二)個人申報
符合條件的申報人提供下列材料,報屬地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初審:
1.《云南省留學人員回國在滇創業支持計劃申報表》。
2.企業營業執照、申報人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證明申報人滿足申報條件的相關佐證材料復印件(裝訂成冊)。
(三)審核推薦
縣(市、區)、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逐級對申報人及其創業項目和相關支撐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由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征求環保、發展改革、市場監督、公安、稅務等相關部門意見,并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四)評審資助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成立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對申報人的申報材料和各級推薦意見進行資格審查,組織專家評審,評審結果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確定支持項目并發文,將資助經費劃撥到受資助人所創辦的企業賬戶。
五、工作要求
(一)“留創計劃”所需經費由省財政按規定予以保障,受資助的留學人員企業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專項經費的管理規定,制定經費管理細則,確保??顚S?。對支持經費在執行期間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向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反映。
(二)對隱瞞事實、虛構或偽造相關材料的申報人,取消申報資格;對通過提供虛假材料獲得資助的申報人,取消資助并收繳已撥付資助經費;情節特別嚴重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三)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按要求對申報人條件、申報材料認真審核,做好背景調查,確保申報人不存在知識產權糾紛以及違反保密約定、競業禁止、兼職取酬限制等情況。各地財政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受支持企業使用資金的情況進行抽查檢查,如發現違規使用的情況,責令其整改。
來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網微信公眾號、云南發布微信公眾號
編輯:陳若男
責編:李雪
終審:李猛